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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39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2〕64号)要求,现将滁州市2012年度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和对象

全市“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为83名,其中:琅琊区12名、南谯区16名、天长市5名、明光市10名、凤阳县8名、来安县18名、定远县9名、全椒县5名。

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具体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在确定招募人选后,根据本人志愿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统一安排。今年还将细化岗位分类,在原有“三支一扶”支农和扶贫项目下,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中去,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各项事业。

二、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5月21日——24日。

2、报名地点:按照属地报名原则,分别设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咨询电话:琅琊区人社局0550-3045933、南谯区人社局0550-3524903、天长市人社局0550-7770428、明光市人社局0550-8031858、凤阳县人社局0550-6735941、来安县人社局0550-5629322、定远县人社局0550-4288041、全椒县人社局0550-5039669。

4、报名人员需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2012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招募人员确定之前仍未提供相应证书的,取消其招募资格。报名人员需填写《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二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5、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

6、6月13日-15日期间,考生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取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取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取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2、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下午:14∶30─16∶00 《职业能力测试》

16∶30─18∶30 《综合知识》

3、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各县(市、区)不设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考生于7月1日20时可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apta.gov.cn)和电信声讯台16887734查询考试成绩,随后考试成绩将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累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5、考试参考资料。《综合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编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2012年版)。各县(市、区)组织报名时,按照考生自愿原则组织征订上述教材和收取教材费。

四、体检和考核

7月上旬,各县(市、区)根据招募计划数按1:1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并公示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分数不同,以《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确定体检考核入围对象。

7月16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体检工作由滁州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主要对毕业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招募人员确定和培训上岗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予以公示。经公示和审核确认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并于8月中旬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各县(市、区)务必于7月底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信息系统,8月底前完善基本信息,根据考核体检情况更改“拟招募”状态。

8月份,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并于9月中旬将《2012年度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3)及电子版统一上报市人社局(邮箱:czsyk3047981@163.com)。

六、生活保障及优惠政策

1、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2年,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生活补助,每年为其提供交通补贴费,统一购买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级财政要按照当地规定,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经费,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2、每年省按不低于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也可按一定比例,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此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基层服务单位在岗位空缺情况下可免试直接补充进入等优惠政策。

3、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4、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县(市、区)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5、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皖政〔2009〕39号、原人事厅皖人发〔2006〕49号、皖人发〔2008〕44号、皖人社发〔2009〕11号、皖人社秘〔2012〕13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七、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

2、对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仍在禁考期限内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对在本次报名和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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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滁州市卫生局

滁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滁州市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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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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