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淮北市乡镇卫生院招聘42人公告
2012-03-26 12:0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淮北市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
淮北市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42名,具体招聘专业类别见《2012年淮北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附件1)。
招聘工作由淮北市人社局、淮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3月23日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bshrss.gov.cn)、淮北市人事考试网(www.hbpta.gov.cn)、淮北市卫生局网(http://hbwsj.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计划一经公布,非经市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上述相关网站上发布。
对通过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三、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财会、计算机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大专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等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外省、市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应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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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