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合肥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2-03-23 11:2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省医改领导小组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决定组织2012年度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合肥市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肥市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共179人。具体招聘岗位见《2012年度合肥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附件1)。
合肥市招聘公告于3月23日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ahhfld.gov.cn)、合肥市卫生局网站(www.swsj.hefei.gov.cn)、合肥市人事考试网(www.hfrc.net)统一发布。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各县(市、区)相关网站发布(网址见附件3)。
对通过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庐阳区不入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三、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某一专业类别(以专业类别代码区分,下同)进行报名,待通过省统一笔试后再由所在县(市、区)按各个专业类别组织择优选岗或统筹调剂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财会、计算机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中专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3月26日9时至3月29日16时,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类别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具体的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代码报考),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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