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铜陵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2012-03-06 13:08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铜陵市2012年考试录用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实施,另行公告):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7名。其中,法院系统13名,检察院系统13名,公安系统1名,司法系统3名,市(县、区)参公单位10名,乡镇(街道)机关13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地税系统)4名。
招录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tlldbzh.gov.cn)、铜陵先锋网(网址:www.tlxf.gov.cn)等媒体上发布的《铜陵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铜陵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其他有关考录信息将陆续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4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按照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的。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