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
2012-02-21 16:03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2012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职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 | 时间 |
人事保卫处科员 | 钱雯雯 | 4.95233E+11 | 111.2 | 2月23日上午9:00开始 |
徐忆依 | 4.95233E+11 | |||
杨扬 | 4.95233E+11 | |||
杨文硕 | 4.95234E+11 | |||
郑玲钰 | 4.95239E+11 |
二、面试确认、资格复审
1、面试确认:考生应于2011年2月18日11:00前,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是否参加面试。考生应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人事部门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面试确认电子邮箱:renbaochu@163.com。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月21日上午11:00前将将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面试申明书”传真至我办(传真号:0571-85117167)。随意放弃面试的,该生有关情况将记录在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2、面试现场资格复审: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之间携带本人一寸彩照3张、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的英语或计算机考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人保处(杭州天目山路45号西湖物资大楼六楼610室)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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