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2011政法干警刑法学: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2011-09-09 16:03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导读】安徽人事考试网关于2011政法干警刑法学: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这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问题,主要是解决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手工艺南和事实情况发生误解时的刑事责任。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
(一)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所谓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某种行为在刑法上并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
2、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
3、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