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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导读】安徽人事考试网关于2011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刑法学: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这包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袋子,以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在犯罪主体中,自然人可以成为各种犯罪的主体,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目前的规定,单位只能成为特定犯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2.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3.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任何自然现动物、物品、甚至尸体,都不可能具有成为犯罪主体的资格。

  单位和组织的犯罪,在刑法理论上通常也称做法人犯罪,必须注意,法人犯罪并不等于共同犯罪或者犯罪集团,在法人犯罪的情况下,法人是依法成立,有着合法的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的实体。法人犯罪是这种有着合法“身份”的实体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共同犯罪,尤其是犯罪集团,一般都不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实体,也没有合法的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另外,构成法人犯罪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犯罪的条件,构成共同犯罪或者犯罪集团,必须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

  2.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3.单位犯罪,目的是为了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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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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