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
2011-09-09 15:5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