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申论热点:“网络通缉贴”
2012-07-19 11:27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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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庐江县政府网站上的一则公告引起热议。这则公告是庐江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在7月11日联合发布的,该公告称“庐江县教育局职工陈某于2000年离开单位,至今未回单位上班,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现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限陈某于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返回教育局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不归将按规定予以开除。”(7月14日《新京报》)
怪事年年有,近年似乎特别多:前有王辉经商15年最后成为山西文水县副县长、黄穗挂着羽球中心副主任三年多未上班工资却照拿,后有7省清查出“吃空饷者”7万余众、再到如今庐江教育局一个不在岗12年之久的公务员,居然在脱岗12年之后被所属单位发出“网络通缉贴”,要求其回来办理上班或者离职手续!既让人心惊,更让人愤慨。
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对照政策,公众不禁愤然,12年里已经出现过多少个“连续15天”、“累计30天”,一个脱岗如此之久的公务员,一个12年前就应发出的通知,为何一拖再拖直到现在才发出公告?这12年里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如果当事人“15天内归来”是否仍然可以回教育局上班呢?这个迟发12年的“网络通缉贴”无疑就是对公务员法的一个冷幽默。
诚然,作为行政部门,要办理辞退或者离职手续,必须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因而,就网上发“网络通缉贴”之举本无可厚非。但从这一“网络通缉贴”刊发的时间、刊发措词来讲,却显得无比的滑稽,更让人觉得无比的沉重。为什么在各级政府“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公务员“在编不在岗”现象却依然我行我素、仍然泛滥呢?
其实,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制度不可谓不多,要求也不可谓不严,但为什么“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呢?余认为,其主要问题并不是缺少查处的办法,而是缺少查处的决心。或许可以这样说,查处“吃空饷”的最大困难,其实在于决心不大、手段不硬、措施不严,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在查处“吃空饷”的实际工作中,如若能有足够的决心,能够拿出“泰山压顶”的雷霆气势:比如把查处“吃空饷”与单位领导的乌纱帽挂钩,试看还有多少单位领导愿拿自己的官位为“吃空饷”打掩护!在查处“吃空饷”的同时顺藤摸瓜,查查“吃空饷”背后的利益输送,试看还有多少单位领导敢为“吃空饷”开绿灯!
相关评论:
哪个单位脱岗12年还能复职?
《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现在脱岗12年,早就该辞退了。"通缉帖"说得很有"意思",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限陈某于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返回教育局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不归将按规定予以开除。我不知陈某为何放弃待遇如此之好的公务员不干?但他如果在看到"通缉帖"之后,在15日之内回来上班,那就一点事也没有了。这样的好事恐怕也是天下少有的。脱岗的处罚都是如此富有人情味,想必任何一家企业都不会容忍这样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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