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一周时事风云录(3.5-3.11 上)(5)
2012-03-14 15:4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半月谈网发改委主任张平谈我国经济形势与宏观调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5日就“经济形势与宏观调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是4026亿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了200亿。安排的重点和方向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建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环保、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针对5日上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节能减排的目标完成得不是很好的问题,张平作出解释,我国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具体涉及到六个指标,没有完成的也是三个。第一是能源消耗的强度。二是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因此也没有能够完成,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由于南方地区的干旱,降雨减少以后,水电没有完全出力。第三就是氮氧化物的排放。并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节能减排的根本。针对区域经济联合发展的问题,张平指出,区域经济发展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不能千篇一律。针对民间资本,张平表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问题反映较多的行业和领域。针对房地产政策执行问题,张平表示,从发改委的角度来说,要坚决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能力,特别是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的供给,坚决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能够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商务部修订《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商务部网站6日发布修订《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后,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一式两份),由被特许人签字,一份由被特许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许人留存。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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