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培训:2011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继承权复习要点(2)
2011-09-09 09:44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之2011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继承权复习要点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二)遗嘱的设立
1.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嘱形式合法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五)遗赠
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六)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四、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
1.继承开始
2.遗产保管
(二)遗产的分割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遗产分割的原则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