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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之2011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婚姻家庭

  五、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概念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2.诉讼离婚的程序

  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5.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七、收养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四)收养的效力

  1.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

  2.收养行为的无效

  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及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

  协议解除;诉讼解除。

  2.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上的效力;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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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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