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培训:2011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婚姻家庭(2)
2011-09-09 09:4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之2011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婚姻家庭
三、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结婚条件
1.结婚的实质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
2.结婚的形式条件
(三)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概念
2.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无效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2.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撤销婚姻的程序;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2.夫妻间的扶养
3.夫妻间的继承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