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举证责任倒置练习题及解析(4)
2011-09-07 15:57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6.【答案】B。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契合法定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资料,但被告以为被告起诉超越起诉期限的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所以B是正确的。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被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资料。
但有下列情形的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实行法定职责的;
(2)被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注销制度不完备等合理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可以作出合理阐明的。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形成的损伤事实提供证据。
(4)其他应当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的事项。
所以A是错误的,由于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实行法定职责的,应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
被告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义务,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无合理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用,所以C项是错误的。
被告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流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所以D项是错误的。故选B。
7.【答案】C。解析: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承当举证义务,但有提供证据和对证据质证的权益。
8.【答案】D。解析: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证据规则》第5条规则,在合同纠葛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当举证义务;主张合同关系变卦、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惹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当举证义务。因而,被告应当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当举证义务,D项正确,ABC项错误。
9.【答案】B。解析: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实行举证义务制度,根本准绳是,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义务。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0.【答案】A。解析:在环境污染致人损伤的案件中,关于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是由加害人来承当的,而关于排污的事实和受损的事实,则应该由受害人承当举证义务,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