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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之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举证责任倒置练习题及解析

  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答案及解析

  1.【答案】AC。解析: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行诉证据规则》第6条明白了A、C项的说法。第4条规则,被告以为被告起诉超越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故选项D错误。

  2.【答案】ACD。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能自行向被告和证人搜集与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故不选B。卫生局作为国度卫生行政管辖机关,它有权对违背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停止处分,固然被告已起诉,但为行使卫生管理职权,卫生局依然能够到被告处停止卫生检查,只是不能自行搜集与此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而已。

  3.【答案】D。解析:《行诉证据规则》第5条规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形成损伤的事实提供证据。因而,C项是正确的。

  依据《行诉证据规则》第6条规则,被告能够提供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难免除被告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义务。因而,A项是正确的。

  依据《行诉证据规则》第8条规则,B项是正确的。而D项则是错误的,由于\"告知因合理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是该司法解释规则的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

  4.【答案】D。解析:依据《行诉证据规则》第7条规则,本题中应当不属于有合理事由,因此人民法院关于其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不予接纳。

  5.【答案】BC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则,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义务,应当提供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根据的标准性文件。

  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不提供或无合理理由拒不提供的,将承当败诉的法律结果。

  本题中,A项的错误在于被告不是对行政诉讼中一切争议事项负有举证义务,而是仅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义务,当然也不扫除在一定状况下由被告承当举证义务的状况。故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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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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