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培训: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冲刺试卷(9)
2011-09-06 15:4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之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冲刺试卷
安徽公务员培训参考答案及解析1.【答案】A。解析:A项应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停止直接对被代理人发作效能的法律行为。
2.【答案】C。解析:民法是调整对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富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3.【答案】A。解析:民事行为才能是依据公民对本人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结果能否具有认识才能、判别才能,以及审慎地处置本人事务的才能来肯定的。主要有两个依据:①必需到达一定的年龄;②必需具有正常肉体状态的明智。
4.【答案】C。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整民事行为才能;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整民事行为才能人。
安徽公务员培训5.【答案】D。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识别本人行为的肉体病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能够停止的。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