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培训: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冲刺试卷(16)
2011-09-06 15:4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安徽公务员培训36.【参考答案】公序良俗准绳,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背公共次序和蔼良习俗,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伤社会利益和国度利益。公序良俗准绳的详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社会生活次序、契合社会主义肉体文化建立请求的优秀民风和习气,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背。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益。民事主体行使权益不得损伤国度利益、社会利益和别人利益,不得违背法律的强行性或制止性规则。
37.【参考答案】债的移转属债的变卦范畴。广义债的变卦,包括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卦。狭义的债的变卦,仅指债的内容或客体的变卦。现代民法所称的债的变卦多指狭义而言,而将债的主体的变卦分立出来,称为债的移转。债的移转的本质是债权或债务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亦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使债的主体移位。故广义的债的变卦包括债的移转,狭义的债的变卦是与债的移转并列的一个概念。
38.【参考答案】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标准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对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证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富性。
39.【参考答案】民法是一切制开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开展而开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法反映着不同时期商品经济的社会条件,维护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由法律保证的兴旺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从法律上确认三个根本要素:即主体、权益和买卖规则。民法的主体制度确认和标准着市场主体,赋予各类民事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民法的财富权制度确认和维护民事主体的财富权益,使主体能以本人的财富停止商品消费运营活动;民法的法律行为制度、合同制度等标准主体的行为,规则买卖规则,使主体得以公平、合理地停止竞争,平安有序地停止买卖。可见,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开展提供着根本的法律保证,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顺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根本法。
安徽公务员培训40.【参考答案】
(1)固然丙公司交运的电机与合同请求不符,但应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当义务。由于甲乙的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存在效能。
(2)甲公司不能要示丙公司承当其交货不契合商定的义务。由于甲、丙之间的合同曾经发作变卦。
(3)甲公司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实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41.【参考答案】
(1)应由江苏B制衣厂承当货物的风险义务,由于此时货物的托付曾经完成。
(2)应由四川A公司承当。由于在送货的交货方式下,运输途中托付尚未完成,应由出卖人承当损失。
(3)正确。由于这是江苏B制衣厂应负的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