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培训: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冲刺试卷(14)
2011-09-06 15:4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之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冲刺试卷
安徽公务员培训26.【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27条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局部依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言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三)遗言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言人死亡的;(四)遗言无效局部所触及的遗产;(五)遗言未处分的遗产。
27.【答案】A。解析:承受继承。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则,继承开端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承受继承。
28.【答案】B。解析: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29.【答案】D。解析:依据《继承法》第11条、27条规则,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言继承。
安徽公务员培训30.【答案】B。解析: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未到达法定婚龄的、未依法实行结婚注销程序的。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故选B。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