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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之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冲刺试卷

  安徽公务员培训6.【答案】C。解析: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是指法人得以本人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资历。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7.【答案】B。

  8.【答案】C。解析:依据《物权法》第47条、第58条的规则,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则属于国度一切的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度一切。法律规则属于集体一切的土地属于集体一切。

  9.【答案】B。解析:按份共有人在将本人的份额分出或转让时,不得损伤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的权益。

  安徽公务员培训10.【答案】B。解析: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一切人对别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益。比方土地承包运营权、建立用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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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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