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培训:多次混合型溶液问题核心公式补遗(2)
2011-08-25 10:0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多次混合型溶液问题核心公式补遗
安徽公务员培训【例3】从装满1000克浓度为50%的酒精瓶中倒出200克酒精,再倒入纯酒精将瓶加满。这样反复三次后,瓶中的酒精浓度是多少?( )
安徽公务员培训【例4】杯中原有浓度为18%的酒精溶液100ml,重复以下操作2次,加入100ml纯酒精,充分混合后,倒出100ml溶液,问杯中酒精溶液的浓度变成了多少?( )
经过这样的改动之后,乍一看,似乎不能使用多次混合公式进行计算了,但如果我们能够换一个角度认识问题,就发现多次混合公式仍然有效。需知,在溶液问题中,溶质、溶剂与浓度都是核心概念,同时,溶质、溶剂与浓度也是一个相对概念,比如在例3中,我们既可将酒精视为溶质,清水视为溶液,也可将清水视为溶质,酒精视为溶液;浓度,既可以有溶质的浓度,也可以有溶剂的浓度,显然,两者浓度之和为1。经过如此一层思维转化之后,便不难发现例3的以下妙解。
[例3解析]如果将题目中的酒精视为溶剂,清水视为溶质,则杯中原有清水浓度为1-50%=50%,根据多次混合公式,可得到多次混合之后清水的浓度为,所以多次混合后酒精的浓度为1-25.6%=74.4%。
类似地,对于例4,我们也有如下解法。
[例4解析] 如果将题目中的酒精视为溶剂,清水视为溶质,则杯中原有清水浓度为1-18%=82%,根据多次混合公式,可得到多次混合之后清水的浓度为,所以多次混合后酒精的浓度为1-20.5%=79.5%。
通过以上两道例题的解答我们可以知道,事物是相对的。因此,多角度、灵活辩证地看待问题,往往会对解决问题起到意想不到的功效,使自己在行测考场上游刃有余;不论对数学运算题目的作答,还是对思维的锻炼都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