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培训:正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2)
2011-08-12 17:42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1.寄送的价目表。此举虽包含了商品称号及价钱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义,但从中并不能肯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承受承诺结果的企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本人提出订约条件,因而只是要约约请,而不是要约。当然,假如在向不特定人振发的商品订单中明白表示愿受承诺的约束,或从其内容中能够肯定有此企图,则应认定为要约。
2.拍卖公告。拍卖是指拍卖人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者订立买卖合同的特殊买卖方式。拍卖—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拍卖表示(拍卖公告);拍买(叫价);拍定。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普通以为是要约约请,由于其中并未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价钱条款,而只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钱条款。
3.招标公告。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收或约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义表示。对招标的回应称为招标。普通以为,招标属要约约请,招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决标为承诺)。值得留意的是,假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白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则可视为要约。
4.招股阐明书。招股阐明书是指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人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后,依法于法定日期和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登载的全面、真实、精确地披露发行股票者的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的法律文件。它经过向社会提供股票发行人的各方面信息,从而吸收投资者向发行人发出购置股票的要约,故属要约约请。
5.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指商品运营者或者效劳提供者经过一定的媒介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引见本人所采购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效劳的文字、图形或影音作品。从其内容、对象、结果等方面判别,商业广告均不能构成要约,而是要约约请。但假如广告内容契合要约规则,应视为要约,例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入只需作出规则的行为就能够使合同成立者,即为要约。
华图教育专家以为,辨别要约与要约约请,非常重要,也相当复杂,各国立法和理论主张也不完整分歧,因而,对招标、招标、悬赏广告等行为性质的认识也不尽相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理论和理论,辨别要约与要约约请主要有以下规范:
1.依据法律规则辨别,即假如法律规则某行为为要约约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则处置。(《合同法》第15条)
2.依据当事人的意愿辨别。例如,假如当事人在其订约倡议中声明“以我方最后确以为准”,就标明其不愿受对方要约的约束,因此属要约约请;商店在其展现的服装上标示“六折出卖”字样及价钱,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约请。
3.依据订约提议的内容能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肯定。例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以低价出卖,你能否愿意购置”,因没有标明价款,不能以为是要约;若甲明白提出以20万元出卖该房屋,则构成要约。
4.依据买卖习气加以辨别。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如依据当地规则或行业习气,司机能够拒载,则此种招徕是约请,反之,则可视为要约。
5.依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辨别。向不特定人发出者,大都为要约约请,如商业广告等。
安徽公务员培训四、要约与要约约请的区别
依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则,要约必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详细肯定;二是标明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义表示约束。欠缺当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要约,欠缺当中的一个条件,能够构成要约约请。要约约请是行为人为寻觅合同对象,使本人能发出要约,或唤起别人要约于本人的宣传诱惑活动。要约和要约约请者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
1.效能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假如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契合法定的条件。要约约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能够恣意撤回,要约约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约请也可能构成缔约义务和《反不合理竞争法》、《广告法》上的义务。
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约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他人向本人作出要约表示或使本人能向他人发出要约。
3.要约必需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需可以决议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求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参见《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第14条规则:“(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倡议,假如非常肯定并且标明发价人在得到承受时接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倡议假如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则数量和价钱或规则如何肯定数量和价钱,即为非常肯定。(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倡议,仅应视为约请做动身价,除非提出倡议的人明白地表示相反的意向。”)而要约约请不请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约请普通只是笼统地宣传本人的业务才能、产质量量、效劳态度等。
4.要约普通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停止。而要约约请的对象则普通是不特定的群众对象。这是就普通状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约请的根本规范,要约能够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无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分离而成立合同;要约约请亦无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能够依据要约约请的内容提出本人的要约。
5.要约普通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普通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约请普通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常常借助电视、播送、报刊等媒介传播。
综上所述,要约与要约约请最基本的区别在于: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约请人没有承诺权。这是效能上的区别。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