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公告(2)
2012-04-23 15:4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 审。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及专业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 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数,不能形成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合成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合成比例为7:3,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建委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即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
(二)待遇:招聘人员在聘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岗同酬,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经费列入财政保障。
(三)招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合肥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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