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212人公告(3)
2012-03-23 15:5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五)资格复审
各招聘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依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专业类别以1:1比例确定和公布入围参加考察的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出现总分同分情况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科目仍同分,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以后各环节如遇同分情况,均按上述原则办理。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须在所在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表及招聘岗位类别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等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在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择优选岗
1、选岗原则:选岗工作必须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考虑乡镇卫生院的用人需求,又兼顾考生意愿。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各招聘县(市、区)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各招聘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已选定岗位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岗位。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须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八)组织调剂
各招聘县(市、区)考察、体检工作完成后(含递补人员),对于空缺的招聘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择优”和自愿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调剂。参加调剂人员须达到全省统考最低控制线(100分),具体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九)签约聘用
各招聘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相关县(市、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及时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优惠政策
(一)对具有医药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乡村医生应聘所在县(市、区)内乡镇卫生院的,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医药类本科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后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时,将在计划总数的15%以内安排专项计划招聘此类人员。
(三)对新招聘录用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其中对医学类人员(临床医学和中医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市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通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其他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县(市、区)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培训。
(四)省财政原则上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对医药卫生类本科生(含中级职称人员)、1万元/人的标准对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医学类专科生(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予以补助,专项用于招聘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岗位培训阶段的工作、生活补助)。
八、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6—5897206 5897207(政策)
市卫生局 0556—5347205(政策)
安庆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0556-5347133(考务和技术)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0556—5346300 5346319
各招聘县(市、区)咨询、监督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2012年度安庆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xls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安徽乡镇卫生院培训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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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别 |
科目 |
费用 |
报名 |
网校课程 |
医学基础知识 |
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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