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5)
2012-02-21 16:12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二)面试地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乘车路线:乘2路或60路公共汽车到妇产医院站,下车后往南步行200米即到。
四、心理测试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考心理测试结果,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有主管领导签字);
4、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下载);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原件及复印件(0101002001、0101006002、0201026001、0201026002、0201026003职位除外);
7、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报考的,可不提供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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