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砖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芜湖人事考试网 > 备考资料 > 国家公务员 >

    阅读模式

    2019国考备考:公共基础知识解题技巧:细说“抢劫罪”和“抢夺罪

    2018-03-22 09:36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网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网提供以下国考国家公务员信息:2019国考备考:公共基础知识解题技巧:细说“抢劫罪”和“抢夺罪,更多关于2019国考备考,国考国家公务员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芜湖公务员考试网

        刑法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都有考到,我国的《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分论部分主要讲的是刑法的罪名,《刑法》从侵犯的客体不同出发将罪名分为十大类,这十大类中又包含了四百多个罪名,而这四百多个罪名中“抢劫最”和“抢夺罪”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算得上了“常客”了。但是很多同学都不能很好的去区分这两个罪,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细说一下“抢劫罪”和“抢夺罪”: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从两罪侵犯的客体来看: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包括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因为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而对于抢夺罪来说侵犯的客体就只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从此点上来看,抢劫罪与抢劫罪不同;抢夺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因此,综合抢劫罪和抢夺罪的概念以及它们所侵犯的不同客体来看,我们可以总结一个简单区分两罪的方法,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些许帮助。

      

     

      【例1】甲和乙是邻居,某天甲外出回来,买了一块瑞士手表,乙看到后非常喜欢,就在心里盘算要怎么样才能把甲的手表弄到手,两天后乙以自己生日为由约甲出去喝酒,期间猛给甲灌酒,甲不胜酒力,几杯酒下肚后就醉到不省人事了。乙趁机拿着甲的手表走了,则乙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B。解析:根据题意我们可以知道乙约甲出去喝酒是想要找机会取走甲的手表。乙给甲灌酒的行为就是为了不让甲反抗,那么乙就构成了压制反抗,夺取财物的行为,所以乙的行为构成的是抢劫罪。故本题答案为B。

      【例2】甲是某公司的会计,12月30这天携带20万现金去银行存款到公司的账户上,经过某胡同的时候,乙从其背后冲出,一把抢走了甲装有20万现金的包,则乙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

      【答案】A。解析:抢夺罪是公然乘人不备夺取财物的行为,题目中乙仅仅是从后面跑出来抢走了甲的包,并未对甲造成任何压制反抗的行为,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的抢夺罪。故本题答案为A。

      以上是2019国考备考:公共基础知识解题技巧:细说“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全部内容,更多2021芜湖国考国家公务员信息请加国考考试群国考考试群,及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芜湖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admin)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