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淮北濉溪县中医医院招聘护理人员20人公告(2)
2018-01-16 15:55芜湖卫生人才网 来源:濉溪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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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布。
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医院网站公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医院网站公布。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
(六)审核与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参照编制人员执行。试用期内给予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濉溪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6828311
监督电话:0561-6077185
濉溪县中医医院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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