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性有哪些
2017-11-23 11:12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人事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信息: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性有哪些,更多关于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公基考试,事业单位公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内容,请关注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芜湖人事考试网!
芜湖华图提供: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性有哪些改变?欢迎加入2017芜湖事业单位招聘QQ群:233720823,芜湖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wuhuht02)。芜湖华图咨询热线:0553-4813916。
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性有哪些改变?
【问题】《民法总则》中有一个亮点,即诉讼时效的变更。此次诉讼时效制度有哪些改变?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有什么改变?
【回复】首先回答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从整体上看,诉讼时效是为了稳定现存的经济秩序。有些权利人可能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义务人就会认为权利人不再行使这个权利了,此种情况下,他可能会利用本来应该履行债务的资源做其他的事情。如果这个时间过了很久,债权人还要主张权利,再次要求履行的话,可能会对经济秩序产生一些影响。所以,通过这个制度,能够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正如一句法律谚语“权利人不能在权利上睡觉”。
《民法总则》中的诉讼时效制度相较《民法通则》有一些变化,还增补了一些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了三年。起诉的时间点,不只是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侵害的时间计算,还要从义务人的角度计算,这样更好地形成了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利益平衡。
现在看来,《民法通则》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还是短了些,不利于保护债权人,调整为三年符合现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另外,明确起算点,不仅让权利人知道损害的发生,还要让义务人知道。由此,比较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如果权利人都不知道起算时效的话,那么,权利的行使就过于苛刻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安徽华图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以上是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性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芜湖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及芜湖人事考试网。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