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六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2)
2016-09-08 11:52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芜湖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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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上述正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式样详见附件2:《关于同意ⅹⅹⅹ同志参加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
八、合成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总成绩按6:4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同分,则以《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试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九、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由六安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十、考察
考察工作在六安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六安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1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2、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信息查询。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
5、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6、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64-3376108
监督电话:0564-337620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关于同意ⅹⅹⅹ同志参加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以上各类表格,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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