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黄山屯溪区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2)
2016-06-07 09:28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芜湖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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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复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 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其他相关信息于统一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并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先面试成绩、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组织、人社部门参与。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是否需要回避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屯溪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等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33 (区纪委、监察局)
0559-12380-1 (区委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岗位)表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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