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法律常识练习题
2016-01-21 08:59芜湖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芜湖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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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法律常识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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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法律常识练习题
1.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
B.公共财物
C.国有财物
D.国有财产
3.《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对犯罪人( )。
A.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
B.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里“未得逞”是指( )。
A.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B.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C.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甲为躲避被人追杀而跳入乙家,把乙家的小孩踩成重伤,甲的行为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过失杀人
D.故意杀人
1.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本题为2009年考试题,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82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D
解析:
犯罪未遂中的“未得逞”指的是行为没有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A
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受伤害,不得已损害了第三方乙家小孩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本题中甲并不存在主观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项不选。C项过失杀人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乙家小孩只是受到重伤。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象而言,这里侵害的是第三方乙家小孩,故B项也不选。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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