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省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
2014-06-11 09:38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芜湖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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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函(2007)98号和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4今年我省每名考生交纳司法考试费230元,报名人员须准备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使用可以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应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确认,并在10月10日至18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地市司法局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领。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必须完整清晰,能够完整正确识别照片的面部特征和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下载打印服务。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必须凭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要按规定对号入座、粘贴条形码和填涂作答;不得随身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考区设置
今年我省共设置9个考区,分别为:合肥市考区、宿州市考区、蚌埠市考区、阜阳市考区、六安市考区、马鞍山市考区、芜湖市考区、铜陵市考区、安庆市考区,共9个考区。
(五)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5日晚20时至9月2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安徽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报名人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司法考试政策。
安徽省司法厅 0551—62215048
合肥市司法局 0551—65626278
淮北市司法局 0561—3053671
亳州市司法局 0558—5555287、5555288
宿州市司法局 0557—3029481
蚌埠市司法局 0552—2043453
阜阳市司法局 0558—2295722、2254822
淮南市司法局 0554—6612093
滁州市司法局 0550—3023020
六安市司法局 0564—3379308、3288216
马鞍山市司法局 0555—2426312
芜湖市司法局 0553—3878961
宣城市司法局 0563—3010436
铜陵市司法局 0562—2833313
池州市司法局 0566—2811883
安庆市司法局 0556—5701523、5701537
黄山市司法局 0559—2355357
安徽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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