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吉林省面试考试题(2012年1月13)
2013-03-14 09:15芜湖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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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吉林省面试考试题(2012年1月15)
1月13日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结构化面试考试题>>>>>>
一、厦门大学一名女博士随校方组织的博士团到闽北山区的原国家级贫困县政和县调研有关生态与经济发展的课题,三天的调研结束后,这位女博士在微博上狂言毕业后死都不下基层。由于女博士高学历的特殊身份,一时激起网民的普遍非议。你怎么看?
二、周科长得了一篇信息,给主管领导看,主管领导没同意发,又给了正局长看,局长同意发了,周科长犯了什么错,应该怎么做?
三、作为一名新公务员,到农村去学习,怎么扮演好“小学生”和“传声筒”二个角色?你有什么样的实践计划?
四、区宣传部在微博上发了一个宣传片,讲某领导顶着消防水枪在演练,网友说有做秀的嫌疑,如果你是宣传部的人,你怎么应答?
1月13日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无领导面试考试题>>>>>>
材料: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出炉 近日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已拟定并经过全国人大一审,即将再次讨论审核并正式出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在一些常见道路交通违章处罚项目上加大了力度,出台之后,例如酒后驾车、超载驾驶等重大交通违章者将受到相当于现行罚则几十倍的惩处。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最大的修改是对酒后驾车违章的处罚更加严厉。按现行规定,目前对酒后驾车违章一般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3个月驾驶证;对醉酒驾车违章的一般处以15日以上拘留、2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吊扣驾驶证6至12个月。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则规定:酒后驾车须处以200 元至500 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醉酒驾车,或者一年内两次酒后驾车的,处以500 元至5000 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营运车辆醉酒违章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与现行规定相比,酒后驾车违章和醉酒驾车违章的最高罚款额分别提高了10倍和25倍。 另外,草案中规定,机动车辆驾驶人在与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后者负有全责的情况下,可以免予承民事责任赔偿。这一规定俗称“撞了白撞”,曾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鉴于这一问题比较复杂,有关方面将进一步作出研究。人大最后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否吸纳这一原则,目前尚无定论。 前不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就草案制定情况向人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时解释说:关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草案引进了“过错原则”。交通事故会引发两方面损失,即“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即民事责任)”,按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实行无过失原则,即除人身伤亡损失按双方过错比例各自承担外,如不能证明损害系由受害人(非机动车或行人方)故意造成,则财产损失(民事责任)一概由机动车方承担。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未就现行“人身伤亡损失”做大的修改,只是更清晰地规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人身伤亡损失超过投保金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但另一方面《草案》却将“财产损失(民事责任)”重新界定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规定,当非机动车或行人方负有交通事故全责时,机动车方就能既不承担人身伤害赔偿,也不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胡光宝说,有的委员和法律专家提出,考虑到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原有的“无过失原则”可以适度修改。从国外的情况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无过失原则改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驾驶时对交通安全已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有些国家则仍然实行无过失原则。鉴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法律委员会建议作进一步研究。 新交通安全法(草案)还对超载驾驶等其它违章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上海市交巡警总队官员表示,虽然这一法规尚在审议过程中,但相信近期就将出台。其中除“撞了白撞”尚无定论外,其它各项修改基本已无太大异议。无论驾车者还是行路人,从现在起就该对自己的交通行为多加检点。
问题:
1、开车发短信罚款,你怎么看?
2、进行一次交通整治的百日会战,提对策?
3、开车发短信不好取证,提对策 ?第一轮由考生发表看法第二轮自由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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