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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点直击—民事责任

    2012-08-06 14:34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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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拉开大幕。《民法》作为单独的一个考试科目,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查民法学基本概念、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等内容。华图教师带着大家对民事责任的重要考点做一概览。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1、定义: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特征:

      ①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③民事责任以恢复、补偿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

      ④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并且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2、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

      《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1、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特征:

      ①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是合同义务人向合同权利人承担责任。

      ③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④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3、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①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②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③性质上都是违反了合同义务;④后果上则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免责条款。

      4、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2)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对方受到损害时,应赔偿受害方所受的损失。

      (3)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违约金的竞合:《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侵权民事责任

      1、侵权行为

      定义: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法律特征:

      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②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状态。损害后果依其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③由于其侵权行为造成侵害他人物权、知识产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后果。

      ④侵权行为主要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法律特征:

      ①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② 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③ 侵权责任的形成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①被侵权人过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②第三人造成损害: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④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⑤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6、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

      ①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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