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砖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芜湖人事考试网 > 备考资料 > 事业单位 >

    阅读模式

    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网资料:法律(11)

    2012-04-20 10:02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信息: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网资料:法律(11),更多关于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内容,请关注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芜湖人事考试网

      3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5、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36、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下一篇: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网资料:邓小平理论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安徽公务员考试网:(https://wuhu.huatu.com/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推荐阅读:

    2012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全程封闭班4月21日开班

     2012安徽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汇总   

    2012年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用书

    2012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面授)

    2012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网校)

      以上是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网资料:法律(11)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芜湖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芜湖事业单位招聘网芜湖人事考试网

    (编辑:admin)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