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培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知识点练习
2011-09-05 14:5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知识点练习
不定项选择题
安徽公务员培训1.遗言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其放弃继承遗产应适用( )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赠 D.法定继承
2.继承人在遗产处置前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 )
A.承受继承 B.放弃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A.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B.继承人的继承人
C.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D.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4.甲除了三个儿子乙、丙、丁和一个孙女戊(系乙之女)之外再无其他亲人。甲订立遗言,决议其如今寓居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但乙不幸先于甲逝世。请问甲逝世后,房屋由谁继承?( )
A.依据转继承,由戊一人继承
B.依据代位继承,由戊一人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丙、丁、戊继承
安徽公务员培训5.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置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次第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