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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导读】安徽公务员培训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知识点讲解

一、代位继承

安徽公务员培训(1)代位继承的概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未对代位继承的代数加以限制,即子女可以代父或母之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亦可以代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位,继承曾祖父母或者外曾祖父母的遗产。

安徽公务员培训(2)代位继承的条件

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③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

④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安徽公务员培训(3)代位继承的特征

①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②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③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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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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