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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为充实社区管理服务队伍,加强城镇社区建设,根据南谯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严把招聘质量关,把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一线岗位,提高社区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二、社区工作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属社区劳动合同制专职工作人员。

三、招聘方式与岗位计划

此次人员招聘工作,在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由区民政部门牵头实施,组织、人社、综治、信息中心、监察等相关单位参与,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分步骤进行。

根据有关社区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的原则,计划招聘龙蟠办事处、乌衣镇有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名,其中龙蟠办事处银西、花园、陡岗三社区各招聘3人、乌衣镇第二社区招聘3人。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要求详见《2012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4月5日至1994年4月5日出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它条件。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

2012年4月5日至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安徽省滁州市东大街178号),咨询电话:0550-3116773。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cznqmz.gov.cn/index.html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填写《南谯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相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由南谯区民政局组织进行,凡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报名确认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否则取消或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

(五)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45元收取,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2年4   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前)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 。

2、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经济、法律、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知识、公文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4、笔试成绩。设置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笔试后,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南谯区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如遇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体检

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 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工作由南谯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所学专业、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考察、体检出现人员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待遇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南谯区民政局从考试、考察、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通过南谯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按《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1200 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相关工资等待遇,并依法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与解释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50-3119639

本《公告》由南谯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滁州市南谯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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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2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和登记表.xls

 

 
滁州市南谯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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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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