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212人公告
2012-03-23 15:5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芜湖华图 来源:芜湖华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安排,决定组织2012年度安庆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安庆市(不含宿松县)今年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21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012年度安庆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
招聘公告于3月23日在安庆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anqing.gov.cn)、安庆卫生网(www.aqws.gov.cn) 安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qldbz.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www.aqpta.com)和安庆人才网(www.aqrc.net)等网站统一发布。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上述网站和各招聘县(市、区)相关网站上发布。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三、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某一专业类别(以专业类别代码区分,下同)进行报名,待通过省统一笔试后再由所在县(市、区)按各个专业类别组织择优选岗或统筹调剂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财会、计算机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中专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外省、市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职在岗正式人员。
2012安徽乡镇卫生院培训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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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别 |
科目 |
费用 |
报名 |
网校课程 |
医学基础知识 |
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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