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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分校

 

安徽省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测绘类人才招聘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及比例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考虑招聘岗位数量情况,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8:30-17:30、中午不休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2号,安徽大学老校区北门)。

联系电话:0551-5115004。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前依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明)等材料。

  • 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 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专业岗位要求具备工作实践经验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规定,按每人80元收取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费用。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

(一)方式

1、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潜能。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参加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

3、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人员低于1:3比例的,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于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顺序

参加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考生的排序,以考试当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地点和时间

    1、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地点:安徽省测绘技术培训中心(在省测绘局大院内)。

    2、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时间:2011年7月9日(星期六)。

上午7:30分开始,直到当天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结束。参加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的考生,请按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通知安排和要求,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当日上午7:00时前,到省测绘技术培训中心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官组成

根据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50%以上。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测绘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或体检过程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经相关程序最终确定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省测绘局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人社厅文件的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及相关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与监督下,由省测绘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人事考试规则中的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测绘局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5115004;

监督电话:0551-5113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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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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