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2011-03-29 15:5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铜陵人社网 来源:铜陵人社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铜陵市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素质,突出能力”的原则。 二、聘用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化工、投资、经济、金融、管理、文秘等专业毕业;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人数 共计4名 四、聘用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9日—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铜陵市行政中心北楼12楼市发改委办公室(电话:5880500)。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二张二寸彩色照片。 2、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主要测试综合知识,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满分4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合计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进入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察与公示 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等。考察由市发改委组织。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愈期没有不良反映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已查实,不予聘用。 5、聘用 公示无异议,考生凭《聘用通知》7日内到市发改委报到,并与市发改委签定《聘用试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相关待遇与市发改委现有聘用人员待遇一致,主要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类奖金等。聘用人员经费由市发改委调剂解决。 六、聘用人员管理 市发改委根据有关规定,聘用人员采取聘用制管理,不列编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市发改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并将工作业绩与聘用薪酬挂钩。 七、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芜湖_艾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