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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秋季池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10-26 19:09芜湖教师招考网 来源: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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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秋季池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时间如下:

      网报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8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和体检医院均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请关注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二、认定范围对象

      池州市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规定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池州市内的人员;

      工作单位在池州市是指申请人在池州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池州市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二)持有有效池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s://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s://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池州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根据各县区公告要求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材料也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体检。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体检请安排在现场确认之前进行,由申请人自行前往指定医院。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指定的体检医院为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中医院。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安排请遵循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要求。

      3.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完成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网报系统方能显示成功,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池州市广电中心大楼14楼1405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见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

      4.公示与颁发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领取地点见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发布的资格认定结论与公示通知。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原则上由申请人池州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s://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

      六、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s://jszg.hfnu.edu.cn/)查看。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免错过认定工作安排:

      贵池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66-3219827;

      东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66-3321231;

      石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66-6027685;

      青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66-5021343。

      池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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