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担保物权概述
2013-06-27 15:39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同步安徽人事考试网提供以下招警公安招警信息: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担保物权概述,更多关于安徽政法干警,政法干警笔试,招警公安招警的内容,请关注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s://wuhu.huatu.com/)发布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地理:褶皱和断层。2013安徽政法干警笔试交流群:294720484。
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是指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
定物或者权力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务的履行行为目的的定限
物权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1.从属性:以确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为目的
2.不可分性: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是成立于他人特定物或者权利上的权利
3.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代替物行使权利
4.优先受偿性:在债务得不到清偿时,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获得的价款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案例
小陈为向当地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所有的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小陈经济损失5万元。
[问题] 1.如果建设银行要求小陈另外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2.对于赔偿费5万元,建设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保?为什么?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一)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1.法定担保物权:因法律的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
2.意定担保物权: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二)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1.典型担保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非典型担保:基于社会交易实践自发产生,仅为判例、学说等所承认的担保形式
——推荐阅读——
以上是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担保物权概述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芜湖招警公安招警信息请加招警考试群,及关注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及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