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合同的履行
2013-06-27 15:34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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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
(一)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
1.全面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1.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人
2.履行标的:指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对象,如交付的标的物,完成的工作、提供的劳务、支付的价款
3.履行地点: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
5.履行方式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二)成立条件: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3.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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