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解析7
2012-07-20 10:59芜湖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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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解析7
31.保管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 )
32.长期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权利受侵害时。 ( )
33.甲妻死亡以后,甲对岳父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 ( )
34.关于公民张某的出生时间,医院出生证明记载为1990年3月10日,张某的母亲记得是1990年3月9日,依照我国法律,应以医院出生证明为准。 ( )
35.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时,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
36.受害人同意一般可以作为免责的事由。 ( )
37.人身权都没有直接的财产价值,不直接体现民事权利主体的财产利益。 ( )
38.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没有另外的约定,共同保证人相互之间是按份担保关系。( )
39.约定违约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 )
40.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 ( )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参考答案
31.×【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由此可见,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32.×【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而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则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3.√【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
34.×【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35.√【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题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的规定
36.√【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愿意自行承担某种损害结果,而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37.√【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人身权都没有直接的财产价值,不直接体现民事权利主体的财产利益,不能用金钱进行衡量,也不能像财产一样进行物的耗费、转让、许可使用。人身权虽然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又与财产权紧密相关,往往是取得财产权利,发生财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38.×【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39.×【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经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可以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40.×【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解析】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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